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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教育资助政策(2023版)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3-00256 来源: 时间:2023-07-3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1.学前教育保教费。在省内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甘肃籍学前教育适龄幼儿和非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以享受免保教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园年收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幼儿就读的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予以免除,高于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收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向幼儿家长收取。该资金为幼儿开学报到后直接免收。资金经县教育局与县乡村振兴局数据比对后直接下达到学校作为办公经费。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校内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已脱贫户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学生发放补助。该资金通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评审上报、县资助中心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后,由学区学校组织统一打卡发放。该资金按学期审核发放。

3.普通高中免学费。对在普通高中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我县目前免学费标准为:一中春季510元、秋季550元;其他三所高中春季460元、秋季500元。该资金对以上四类学生在开学时直接免收,由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评审上报、教育局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后,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学校,作为办公经费。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学生、低保户、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等学生优先享受。其余名额按照《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流程为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县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发放。发放方式为直接汇划到学生资助卡。该资金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

5.中职免学费。对中职学校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普通类专业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期审核发放。该资金对受助对象直接免收,经县资助中心核实人数后,拨付到学校作为办公经费。

6.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在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有正式学籍实际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58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审核发放。该资金为每学年开学后,通过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7.生源地助学贷款。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每年本专科最高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额承担,学生毕业后产生的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办理流程为:对通过学校预申请的贫困学生应贷全贷,持录取通知书、预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办理现场直接登记办理。对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其他贫困学生提出的贷款申请,由学生本人在办理现场书面承诺家庭经济困难,再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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