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在武山县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教育,热爱学生,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二)业绩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任劳任怨,默默奉献,能克服家庭和自身的各种困难,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校为家,以集体利益为重,甘于清贫,安于教书。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师生、家长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德育工作。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努力探索德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及时做好问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语言文明,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在同行和师生中有一定威信。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在学困生转化工作上成效显著,在培养优秀生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学生成绩大面积提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困难学生,热心解决学生的各种困难,事迹典型,真实感人。
4.家长工作。针对所带班级学生实际,积极探索,尽职尽责,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等途径,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三年来,开展家访90人次以上,召开家长会6次以上,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家长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教学成绩。工作兢兢业业,踏实认真,所带班级学科成绩处于本区域中等以上水平。
6.综合荣誉。近五年来获得过乡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