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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3-00275 来源: 时间:2023-08-0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2014年修订)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

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足二分之一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师德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并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

(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曾获得县级表彰奖励二次。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居本地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市二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近5年来,在全市或县区组织的中考、会考、高考等考试中成绩突出。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有1篇以上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以上奖;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分以上;并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2)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要求。任教10年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骨干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师德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并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

(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两次。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4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承担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居本地区同类学校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县二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市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近5年来,在全市或县区组织的中考、会考、高考等考试中成绩突出。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主持县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撰写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有1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及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以上奖;

(3)近3年来,参与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编写,不少于1万字;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建设,撰写成果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开设过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或每年开设2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3年来,参与指导2名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并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2)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要求。任教6年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具有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三、评选名额

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和局直各学校在职教师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各县区和局直各学校。

各县区、各学校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到学校类别、层次和学科的平衡,坚持条件,不降低要求,不硬凑指标,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1.教师个人向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各县区教体局汇总各单位初步建议名单,在局有关部门和被推荐教师所在单位中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名师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看论文论著、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参加人数应达全体人员的80%以上,同意率应达80%以上)等形式进行,最后由局评审委员会(由行政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选具体工作由师资管理科负责。

各县区教体局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荣誉证书、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其他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应逐级申报。

2.县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评选本县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被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没有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颁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

4.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取得特别荣誉者,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可由市教育局直接授予其相应称号。

5.本评选条件中“以上”含表述的数字或层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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