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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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整合武山公安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整合武山公安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传播效果,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做强做实警务新媒体主账号,自2025年4月17日起,武山县公安局“武山公安”今日头条号和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武山交警”新浪微博停止更新内容,并正式启动关停注销程序。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武山县公安局的关注和支持,自上述政务新媒体注销后,...
2025.04.16 -
武山公安交警关于共筑未成年人骑行安全防线的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交通工具日益多样化,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因其速度快、稳定性相对较差等特点,成为了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搭载多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2025.03.27 -
【一盔一带】武山公安交警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们:你们好!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方便成为不少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又因部分驾驶人违法骑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提出如下倡议:一、争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5.03.13 -
武山公安交警致全县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寒尽春回气象新,学子归来满园春!寒假转瞬即逝,同学们即将重返久违的校园,怀揣希望与憧憬,迎接新学期的曙光。愿所有同学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开学季,收获满满的快乐与成长,实现心中所愿。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新学期的第一课,我们将聚焦于交通安全教育。同学们的交通安全,牵系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安康。家长与老师共同期盼着同学们能够快乐学习、平安归家,这也是我们始终如一的衷心愿望。...
2025.02.19 -
通告!
关于2025年春节社火汇演活动期间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关于2025年春节社火汇演活动期间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为确保我县2025年春节社火汇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部分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交通管制时间和路段管制时间:1、洛门镇区:2025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四)上午7:30至活动结束。2、武山县城区:2025年2月12日(...
2025.02.10 -
武山县关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暂停收费的公告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武山县渭川国投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暂停收费的公告 广大市民: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科学有序提升城市服务 功能,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难停车”等问题,拟对城区道路临 时停车泊位开展改造升级和系统智能优化。为确保改造升级期间广大市民便捷出行,保障城区交通畅通有序,现决定即日起对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一、免费时间2025年1月21日(...
2025.01.21 -
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针对天水辖区高速公路通行实际状况和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1月11日投入使用,...
2025.01.06 -
【精准宣传提示】武山公安交警致返乡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各位返乡的务工朋友们: 你们好! 切切游子意,依依故乡情;天渐入寒冷,游子归乡切。又是一年团圆时,在外打拼一年的您辛苦了。你们告别亲人,远离家乡,从农村到城市,从务农到务工,克服了种种困难,勇敢地走出了家乡;你们不畏艰辛,不辞辛劳,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致富的双手,不仅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也为家乡的发展积累了财富。值此新年来临之际,您的平安归来是家人的期盼,也是武山公安交警一直的牵挂,...
2024.12.24 -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城区交通违法整治的提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拖移车辆。二、骑乘电动车人员要规范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规范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车和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特别是环卫、城管等部门以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开展工作的骑乘人员)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2024.11.10 -
通知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城区交通违法整治的提示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拖移车辆。二、骑乘电动车人员要规范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规范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车和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特别是环卫、城管等部门以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开展工作的骑乘人员)...
202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