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武山的民主建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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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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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武山的民主建政(一)

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统治时期全县共分十四乡镇(城关镇、东顺乡、山丹镇、马力镇、四门镇、蓼阳乡、龙泉乡、李窑乡、韩川乡、滩歌镇、马力镇、鸳鸯镇、铁笼乡、高楼乡)141个保,1522甲,35200户、168324人。

1949年8月26日,随着人们解放军的西进,在陇南工委和武山工委的努力下,经过艰苦卓绝的谈判和军事斗争,驻武山的国民党部队举行武装起义,武山得以解放。

一、组建共和国初期的基层人民民主专政

1949年8月8日,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武山县委员会(设委员7人,书记吴辰,副书记苏星。1953年1月14日,县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和武山县人民政府,王廷杰任县长。

中共武山县委设秘书室(赵秉壁任秘书),组织部(苏星任部长),宣传部(李痒任部长),1958年11月,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贸部、生产合作部、监委、报社、机关党委、党校9个工作部门。县政府设10个工作机构,即秘书室(包子烈任秘书)、民政科(王步凌任副科长)、财粮科(马正中任科长),建设科、教育科(马彦良任科长)、税务局(马正中兼任局长)、工商科(韩耀武任科长)、司法科(任济州任科长)、公安局(余自谦任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武山支行(陈衍祥任行长)。

司法科于1950年3月改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设副院长、审判员个1人,书记员2人,看守所长1人,法警10人。1951年8月,为配合土地改革运动,设立县法庭,并分片设立三个土改分庭。县庭设正、副审判长各1人,审判员7人,书记员3人,办事员1人,正副庭长分别由正副县长兼任,分庭各设正副审判长各1人,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1人兼任办事员),正副庭长分别由土改工作团长和区长兼任。1954年4月,为配合普选工作,设立普选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1955年3月,县人民法院从县人民政府组织序列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1956年,设立洛门、马力两个人民法庭。

1949年底,县政府司法科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各项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由科务会议决定。1950年,法院判决的案件,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死刑上报天水分区督察专员公署核准,不久改由省人民法院核准。1951年,县法院成立由正副院长、审判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审核县法院及土改法庭、巡回法庭处理的案件。后改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县人民法院审批;3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判决结果报县政府审批。1955年,法院从政府序列分离后,案件的判决不再通过政府批准,由人民法院独立判案。

1949年至1954年,严办一些抗拒和破坏土改的不法地主、恶霸、惯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期间,共审理各类案件1138件,采取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的办法,全县判处国民党特务94人,惯匪29人,恶霸17人,反革命分子283人。同时,依法惩办了一批杀人、抢劫、强奸等刑事犯罪分子,审理了一些妨害婚姻、家庭、指婚、诈取钱财等违反《婚姻法》的案件。1955年至1956年,在第二次镇反运动中,依照严肃、谨慎的原则,重点打击坚持反动立场,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第一次镇反中滤掉的反革命分子,同时惩处了一些其他的刑事犯罪分子。1957年以后,受理案件主要是对合作化及“大跃进”有不满言论者,尤其是在“大跃进”中搞无限上“纲”,任意归罪,案件审理工作不能按法定程序办理,错案增多。

共和国成立初,《婚姻法》颁布,减租、土改运动开始,从诉讼长期受封建婚姻制度压迫和旧的借贷关系,束缚的家庭婚姻,债务案件居多。195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1件,其中离婚13件,借贷27件。随着政策宣传深入人心,群众觉悟不断提高,案件逐年增多,1954年达233件。1955年后,随着合作化、集体化实现,经济债务纠纷减少,受理案件下降。

二、各党派群团组织:

1950年6月,民盟天水分部进行登记盟员时,武山有盟员5人,8月,始建武山民盟武山直属小组,赵庭汉被选为组长。1956年更名为民盟武山支部,选举为赵庭汉为首届支部主任委员。

1951年10月,工人组织县工会联合会委员会成立,1959年2月,县工会撤销农民组织农民协会。

1949年10月,县农民协会成立,设主席1人。1951年10月,县农会成立常委会,委员12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在减租反霸等运动中,各地相继始建基层农会,1950年6月,会员人数大13490人。1952年土改结束后,在全县45个乡(镇),237个村,通过选举全部成立了农会。1954年8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县、乡、村农会全部撤销。弄回事群众性农民组织。区、乡、村农会的建立,对减租、反霸、土改、镇压反革命等运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基层政权不能代替的作用。

1949年8月10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武山县工作委员会成立,设书记1人,1951年土改运动开始后,农村第一批发展团员421人,建立团支部23个。1952年,大批青年农民要求入团,团员增至1705人。1953年4月,团县工委改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武山县委员会。1956年,“三大改造”出现高潮,青年突击队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团员增至8963人,团支部达到227个。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武山县委员会。同年8月,团县委开始设少年儿童先锋队工作部。1951年,团县工委在武山中学,县城小学,东顺初小建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建队训练点。1952年,全县11个完小和武山中学全部建起少先队组织,随着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少先队的规模逐渐扩大。

三、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政权建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武山县乡镇政权历经了乡镇公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乡镇革命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不同发展阶段。

1949年8月,解放后的武山县在废除旧的保甲制度的同时,实行区、乡镇、村的管理制度。

1、在没有地下党组织的地方,暂时利用民国时期基层政权组织及旧职人员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

在乡级政府尚未建立的短时期内,召开了原民国基层政府的乡、镇、保、甲长会议,宣传讲解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安定人心,利用乡、镇、保、甲组织协调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因当时只顾利用没有很好地监督,大多数伪保甲人员不按政策办事,使工作受到很大损失,对群众没有介绍利用伪保甲的意义,使群众极为不满,在借粮运动中进行了初步的整顿,在解放后有的伪保甲人员逃跑了,有的在工作中群众不受其领导自行引退了,有的在群众斗争中撤职了,还有一部分经过教育、指导监督,提高了觉悟能很好地掌握政策办事,留在了新政权中。与此同时,区公所工作人员深入人民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动群众支援前线,开展夏借冬征,发现并培养人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为建立乡人民政府做了准备。

全国财经统一时期,县委调整区整编干部,所有配备干部,有地委干校,武山干校,地下党员及工作中发现的积极分子和老实农民指派,民主选举两种方式配备。

2、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经过3个月的筹备,先后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选举了乡镇长。天水分区行政监督察专员公署下发的《关于建立乡人民政府临时编制与待遇》的命令规定: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民政、经建(兼管财粮生产、文书)、教育、武装、公安5个委员。乡以下为行政村,设村主任1人,行政村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从事手工业,商业居民?居千户以上的地方设镇,设正、副镇长各1人,民政、经建、教育、武装、公安5个委员和交通员1人,镇以下设街公所及街长1人。

乡镇各委员会职权分工:

生产建设委员会有农副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评放农贷、防旱防涝、兴修小型水利、邦林造林、牲畜保护繁殖。

民政委员会有优扰救济、户口登记、战勤民工动员、贯彻执行婚姻法、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

文教卫生委员会有小学教育、社会教育、防治疫病等。

财政粮食委员会有农业税的调查、评论、入仓、农村交易税收、公田管理费。

治安保卫委员会有防匪、防特、防盗、监督与管制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等。

调解委员会有调解群主纠纷。

人民武装委员会有民兵的组织训练。

乡以下,除个别人口特别分散的山区仍设置行政村外,一般撤销行政村建制,乡政府直接领导自然村,设正、副村长各1人,由村民选举产生。

区公署设区长1人,副区长2人,有民政、财政、文教、治安、生产等助理员若干名,还有会议、秘书。全县设立了县城区、洛门区、龙泉区、滩歌区、鸳鸯区5个区,下辖28个乡镇。分别是:城关镇、洛门镇、鸳鸯镇、马力镇、山丹镇、滩歌镇、榆盘镇、百泉镇、四门镇、东顺乡、南峪乡,温泉村、龙泉乡、鲁班乡、赵坪乡、桦林乡、高楼乡、松川乡、清水乡、青山乡、咀头乡、田河乡、河东乡、韩川乡 、杨坪乡。28个乡镇设乡镇公所。

1950年6月,全县增设四门区、马力2个区公署、共7个区公署。28个乡镇调整为40个,新增15个乡镇为令川乡、早阳乡、木梯乡、武当乡、刘川乡、广武乡、水浴乡、龙台乡、马河乡、李窑乡、郭槐乡、盐池乡、西川乡、侯堡乡、坪道乡,撤销3乡为田河乡、河东乡、杨坪乡。

7月, 根据天水专署命令,各区以数字代称命名,并将“区公署”改称“区公所”。

1952年8月,增设南山区,区署以数字命名,全县设9个区公所。新增杨河乡、西南乡、大阳乡、北堡乡4乡,乡镇由40个增加到44个。

1953年1月,全县乡镇调整为48个。10日,全县乡镇增加到77个,同时将乡镇公所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新增34个:天衢乡、盘古乡、奎阁乡、大庄乡、草川乡、棋盘乡、河东乡、南川乡、袁河乡、余寨乡、富裕乡、砚峰乡、贾河乡、水泉乡、清池乡、和平乡、南沟乡、大坪乡、德固乡、钟楼乡、花果乡、盘龙乡、南河乡、李河乡、多家乡、新龙乡、令坪乡、牟坪乡、响河乡、金刚乡、西坪乡、兆山乡、麦山乡、沿安乡、撤销武当乡,3月,改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5年11月,全县撤区并乡,将县城、南山、渭北、马力四区撤销,将77个乡镇合并为41个乡镇。

1956年4月,全县组成了40个乡镇人民委员会,6月,又合并为20个,撤销区级建制。9月又扩为40个,1958年4月,漳县并入武山后,两县原有乡(镇)建置合并37个,同时把原漳县的龙川乡改为新寺镇。9月,将原37个乡(镇)并合为政权合一的12个人民公社,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区的建制自行消失。

1957年1月,又恢复南山、马力、渭北三个区公所。1958年4月,漳县并入武山后实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随着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建立,武山县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建设和全国的解放事业。

为响应上级迅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号召以加强党政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意见,传达党的政策,使各界群众真正起来协助政府进行县政改革,县委于1949年9月22日召开武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会,决定了代表们的产生与名额及大会组织,并决定了会址与日期。会议于9月24日报到,25日开幕。出席代表59人,旁听10人,来宾6人,共75人。首先推选吴辰(党代表)、苏星(党代表)、包志烈(政府代表)、杨允文(青年代表)、康秉衡(学校代表)、王武烈(军代表)、何文焯(工人代表)、刘景笃(商人代表)、杨世杰、何桂如(工人代表)、苏刚(妇女代表)11人为主席团,吴辰为主席,杨允文为大会秘书长,由主席致开幕词,讲述当时形势及会议的任务。致词毕,由政府代表包志烈报告大会筹备经过。由大会秘书长宣读会议各种规程,各界代表讲话。政府报告了两个月工作及以后的工作方针,接着便分组讨论,提议案,共收到提案43件,涉及卫生、文化、清算、垦荒、水利纠纷、群众运动等方面,其中教育12件,严惩敌维时期的贪污案8件,妇女问题8件,讨论提案废除旧的保甲制度,建立农业合作社,妇女婚姻自由等,并通过各种草案与借粮,废除保甲之办法,最后举手表决选出汪都,苏刚(女),余子谦,杨允文,王廷杰,杨月胜,刘志远,丁志宽,王武烈,令娴贞,郭维等11人为各界代表会议常设委员,汪都为主席,苏刚,徐子谦为副主席,杨允文为秘书长,于28日下午6时举行闭幕典礼,先由政府包志烈解答各种提案,继由公安局(余子谦)局长讲解冬防问题,再由吴辰同志致闭幕词并总结会议之收获,与缺点及会后之希望,最后由各界代表讲话,于欢呼口号中完满闭幕。这次会议首先体现了新生政权的人民性和先进性,在武山历史上首次揭开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地方社会事务的新篇章。

1950年,武山县先后召开了第二、三届和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围绕当年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抗美援朝工作,各界人民代表积极发言,支持新生的人民政权建设。3月27日至28日,召开了有232名代表参加的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主要讨论镇压反革命事宜。在3月28日至4月3日,分别在城关、洛门、鸳鸯召开了三次群众大会,镇压反革命分子20人。7月11日召开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邀请64位审查委员会和42位烈士家属和死难者家属,审查和声讨镇压反革命分子等事宜,全县当年完成了为抗美援朝捐献一架战斗机的任务。10月,开展土地改革,全县13万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

1952年,县上先后召开了第10届、第9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自由借贷,变工互相、发放籽种及牲畜贷款、兴修水利、增建学校、土地改革等问题,同时号召增产节约,支持抗美援朝。

1953年,武山县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就生产自救、农业生产计划、《婚姻法》的宣传贯彻、防旱抗灾、变工互助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1954年,武山县召开第十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就抗旱救灾、春耕生产、公债推销和基层选举工作进行了讨论。在基层选举的基础上组成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即行结束。

自1949年9月至1954年3月,武山县先后组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1届,召开会议13次。其中1949年召开了1次,1950年召开了3次,1951年召开了4次,1952年召开了2次,1953年召开了1次,1954年1次。


武山县历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简略概况表

会议届数

会议时间

代表数

代表

界别

中心议程

备注

1949.9.25-28

70

9

1、宣传政策、听取群众意见

2、废除保甲制度建立民主政权

3、动员支前

提案50多件

1950.4.17-19

114

8

1、1950年生产计划,生产救灾,节约备荒,自由借贷

114

1950.9.8-19

131

10

1、催交1949年公粮尾欠

2、布置1950年夏征工作

3、选举省代表

4、批评领导干部

70多件

意见186条,通过12条

1950.12.22-27

116

10

1、减租公粮尾欠

2、工商政策宣传完成税收任务

3、彻底肃清匪特

4、修建天兰铁路

5、开展农村自由借贷

6、办好民办公助学校

7、为烈军属及复员军人筹捐寒衣

13件

意见90条

1951.3.20-23

284

8

1、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

2、土地改革

3、惩办不法地主

4、动员参军做好优抚工作

5、赴朝慰问团讲解朝鲜战役情况

31

1951.7.11-17

445

10

1、时事政策教育

2、抗美援朝宣传动员

3、安排夏粮征收

4、审查反革命案件157件

5、捐献钱

6、追悼革命烈士及死难同胞公祭大会

通过21件

1951.9.8-14

132

10

1、 布置夏借公粮,选举者代表

2、讨论土改

3、镇反

4、抗美援朝

13件意见186条

1951.10.19-22

132

10

土改工作中的问题

18件

1952.3.5-8

360

10

1、自由信贷

2、变工相助

3、防旱抗旱

4、发放籽钟及牲畜贷款等

28

1952.10.14-19

146

7

1、批准了土地改革总结及复查报告

2、增建学校

3、兴修水利

34件

通过11件

十一

1953.3.5-10

176

11

1、生产自救

2、兴修水利

3、防旱防灾

4、变工互助

5、《婚姻法》宣传

153件

通过9件

十二

1953.12.3-8

322

14

1、农业改造

2、手工业改造

3、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十三

1954.3.14—18

190

13

1、爱国增产运动

2、人统销

3、私营基层选举及公债推销

4、抗旱救灾,春耕生产

5、优抚工作

6、妇女工作和基层选举


武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结合武山实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地方政权建设、农业生产、文化教育、土地改革、抗旱救灾,妇女工作和抗美援朝等方面建言献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武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和实施,是武山新生的人民政府的首次尝试和创新,虽然不够健全和完善,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建立,为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武山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尚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当时民主法制尚不健全,地方政府的执政经验不足,加之群众困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代表采用指定和在指定的区域内选举产生,不具备普遍性;其二,县政府多代行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往往形成权力动作和行政行为、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相互混杂;其三,会议基本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次数过于频繁;其四,会议有时与农民代表会议、三级干部会议联合召开,显得不够严谨;其五,代表中文盲、半文盲比重过大,影响着代表参政议政的质量;其六,会议发展到后期,受极“左”路线或反右扩大化的影响,有时出现一些批斗、整人的偏激行为等。其七,贯彻执行《选举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在一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和两级政府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县人大和乡镇人大虽各自属于不同的行政层级,但两者之间具有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总之,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之前的一种过渡性质的政策组织,是人民政府传达决定、报告工作、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协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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